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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2011-01-07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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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以下简称联招办)规定的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方可报名:
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③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
2.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按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实行。考生须按照联招办规定的报名方式进行报名。
考生可向下列报名点咨询报名时间及有关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
广东省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大楼,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38627826
★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志新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3
电话:(010)82837212
★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上海市钦州南路500号,邮政编码:200235
电话:(021)64513406,64511200
★ 福建省高校招生办公室
福建省福州市北环中路59号,邮政编码:350003
电话:(0591)87819345   传真:(0591)87819345
★ 福建省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福建省厦门市火炬二路269号,邮政编码:361006
电话:(0592)5703107
★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园东瘦狗岭路377号,邮政编码:510610
电话:(020)87205925   传真:(020)87206598)
★ 香港考试及评核局
香港九龙新蒲岗爵禄街17号,电话:(852)36288787,36288711
★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香港铜锣湾摩顿台5号百富中心16楼,电话:(852)28936355
★ 香港中国旅行社及各分社
湾仔分社:香港轩尼诗道138号修顿中心地下,电话:(852)28323888
北角分社:香港渣华道196-202号嘉富大厦地下,电话:(852)25650370
香港仔分社:香港仔大道223-227号利群商场地下4号,电话:(852)28732213
筲箕湾分社:香港筲箕湾南康街18号康华大厦地下3号,电话:(852)28854728
旺角分社:九龙旺角洗衣街62-72号,电话:(852)27895888
深水埗分社:九龙深水埗长沙湾道269-273号瑞祥大厦地下B铺,电话:(852)27250038
将军澳分社:九龙将军澳东港商场二楼209号铺,电话:(852)26286118
土瓜湾分社:九龙马头围道426-430号地下,电话:(852)27132021
观塘分社:九龙观塘牛头角道300-302号裕民中心商场地下,电话:(852)23438243
荃湾分社:新界荃湾青山道189号地下,电话:(852)24991433
元朗分社:新界元朗教育路31-41号,电话:(852)24755367
大围分社:新界沙田大围村南道77-81号地下,电话:(852)26917261
大埔分社:新界大埔广福道128-130号地下,电话:(852)26572883
屯门分社:新界屯门青山公路168地段嘉华大厦1/FA铺,电话:(852)26188188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澳门巴掌围斜巷19号南粤商业中心13至15楼,电话:(853)83969368。澳门地区报名工作由其统一组织。
各报名地点备有《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考试大纲》,考生可径往索购。
华侨考生须在内地各报考点报名考试,港澳地区报考点不受理华侨考生报考。报名时华侨考生本人须持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公证书或认证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参加报名。
二、招生计划
2011年,我校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300人。如果学生报考踊跃、生源质量高,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
我校2011年不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预科生。
三、考试
1.根据联招办的规定,考试科目为:
文史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历史、地理
理工农医类各专业的考试科目: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各科目类别满分为750分。
考试内容和要求参见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地点
以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当年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3.考试规则由各考点向考生公布。
四、录取
按联招办规定的时间进行录取。凡参加联招办组织的考试,并达到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身体健康,且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我校予以录取且尽量满足其专业志愿,额满为止。对于第一志愿报考的学生,我校优先录取。
五、入学与身体检查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对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标准一致。
七、其它
1.学生与同专业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同住,并按相同标准缴纳住宿费。
2.学生在校期间,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寒暑假可自费离境探亲访友。
3.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学生可免修政治理论课等课程。修完规定课程、修满学分即准予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校授予其相应学位。
4.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5.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6.若教育部及联招办2011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八、监督机制
武汉大学监察部全程参与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工作。监督电话:+86-27-68752637。
九、联系方式
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八一路299号
联系单位: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2
咨询电话:+86-27-68754231、68754826
传    真:+86-27-68756701
网    址:aoff.whu.edu.cn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